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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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
2、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二、工作重点(一)高标准规范耕地使用管理1 .节约集约使用耕地。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守“三条”控制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
3、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强化规划刚性管控。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联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 .严禁违法违
4、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控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不得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
5、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3 .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4
6、.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二)高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1.严格占用审批。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5
7、.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自然保护地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6 .开展划定成果核实整改。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问题图斑,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逐图斑比对,分类处置问题图斑,落实整改补划,调整完
8、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针对已经种植树木、苗木(含育苗)、林果茶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在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三)高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挂钩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执行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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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耕地 保护 监督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