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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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确保完成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
2、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至U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Iol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659公里,各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万吨/H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固体废物处置
3、。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Io0%。二、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设1-2个污水、垃圾、污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或静脉产业园,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
4、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
5、管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分阶段推动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设施协同处理。积极探索市政污泥与垃圾协同焚烧、渗沥液与污水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进行试点。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厨余垃圾、栅渣等废弃物,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全覆盖优势,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编制
6、河北省垃圾发电飞灰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根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产生量,至少建设1座飞灰填埋处理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鼓励仍有库容且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垃圾发电飞灰填埋场。积极探索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能力短板(一)完善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
7、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城区、拓展新区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以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为抓手,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每个市建设5-10家再生水利用标杆企业,全省选择1-2个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
8、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持续推动既有投放站点改造提升;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各市每个市辖区规划建设1个分拣中心、每1-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按照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厨余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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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推进 城镇 环境 基础设施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