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能手评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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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能手评选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院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学院决定定期举办院级教学能手评选。为使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参照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参加评选的范围符合评选条件的学院教学一线现任专、兼职教师。二、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二)具
2、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学历达标对待;技能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到评选年度从事职业教育教学连续二年以上。(三)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遵循各项教学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步明显。能使用普通话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六)兼职教师参加评选,其任教学科必须是课程设置中的一门系统课程,并且每周上课不少于4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师德表现不良者;2.有违法违纪或教学违规行为者,或根据教学工作失误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受到相应处分者。三、评选办法(一)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评选年的上半年,由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技术文件。(二)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评选的办法。通过个人申报,教学部门、学院分级评选的程序产生。评选时要坚持考核平时的德能勤绩与直接听课评选相结合,评选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三)各教学部门初选、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部门现任教学一线专兼职教师人数的5%o院级教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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