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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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对班风学风优良,起到模范作用的集体,可分别授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第三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分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
2、于学生毕业年度评选。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第五条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XX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班级前1/3,必修课考试考查无不及格;(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五)评选年度内获得学生奖学金。第六条三好学生
3、标兵在三好学生中遴选,应符合第五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二)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并获得甲等(含甲等)以上或等同于甲等以上的奖学金;(三)当年度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第七条每学年三好学生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不含当年入学新生)的10%,每学年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人数不超过三好学生总数的5%o第八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IO-I1.月份评选。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班委会、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各类学生干部。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
4、(四)项的规定;(二)服从上级组织统一安排的活动和工作;(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四)为推进各项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班风、学风建设作出了突出成绩。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干部总数的10%o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四章优秀团员评选第十三条优秀团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二)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校园文化活动;(S)学年平均成绩在本支部内排名前1/3,必修课程考试考查无不及格;(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曾获得学校及学院的表彰、奖励。第十四条优秀团员每年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在册团员数的5%。第十
5、五条优秀团员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五章优秀团干部评选第十六条优秀团干部除具有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二)积极组织青年团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S)谦虚谨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四)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在广大青年团员中有很高的威信;(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六)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配合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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