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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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进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师型”教师建设注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在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优先重点学科、特色优势专业“双师型”教师建设。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
2、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6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第三章建设措施第四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引进一批具有实践工作经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行业高管人员来校担任专职教师。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第五条建立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
3、块。(一)校内专业技能培训将专业技能培训列入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参加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考试,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二)在行业专业岗位上培训或实训基地实训从2019年起,近五年内无行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以及无挂职经历的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需利用寒暑假时间或课余时间,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行业专业岗位或实训基地实践。所有专业课教师五年内至少累计5个月的行业专业岗位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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