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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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为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犬只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疾病,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限养区范围限养区范围包含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莲湖景区、凤西街道、凤北街道,达川区明月江街道、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斌郎街道。二、限养区管理(一)禁止在限养区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x、学生宿舍IX等IX域养犬O(二)限秦区
2、关只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动物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三)限养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四)禁养烈性犬和体高超过50厘米(犬只四肢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三、限养区饲养犬只规定(一)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二)携犬出户须携带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2米)牵领,犬只应当配戴嘴套。(四)携犬出
3、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六)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餐饮场所、车站、航空港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携警犬、盲人携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扶助犬的除外。(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重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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