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犬类管理落到实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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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将犬类管理落到实处的建议领衔代表:占慧杰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增加,宠物犬数量及种类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违规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流浪狗伤人、宠物狗扰民等事件日益增多,已成为新的社会冲突焦点和治安隐患。当前我区犬类管理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犬类伤人扰民事件增速较快,群众投诉难,受害者维权难、索赔难,因养犬引发社会矛盾问题也十分突出。二是限养区域范围不合理。我区由于行政区域调整,现有限养区规定与居民实际圈养情况不匹配。三是养犬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警力有限,无力处置无证养犬,不能及时处理犬伤人案件,至于狗吠扰民、狗屎乱拉更加没有人干预管理。消除狗患,应该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2、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一、切实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重点扩大限养区范围,细化限养种类。明确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动物免疫部门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家养犬和流浪犬疫苗管理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管管理水平。二、科学配置犬类收容救助站、宠物无害化处理装置等基础设施,加强流浪犬、违规犬等动物的收容工作。支持爱犬人士自行成立或协助管理宠物救助站,允许民间自发收容及捕杀流浪犬、违规犬、遗弃犬。三、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是探索建立社区上报、养犬办查处、源头管控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尝试将犬类等宠物饲养情况作为个人诚信档案的内容,对于严重的违法现象,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如对多次弃养犬只、纵犬伤人的,可以禁止其个人及家庭禁止饲养宠物。三是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引导动物权益保护组织参与犬类管理,引导爱犬人士,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四、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对于违反规定不文明养犬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要追究肇事犬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是对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要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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