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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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工程项目,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和完善各种手续,合法使用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乙方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25日前将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次月10日前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
2、管理。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2 .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O3 .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为: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核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价款的80%,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所以本工程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支付,具体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的金额为准。审核标准应不低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6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4 .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合同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5 .本补充协议作为以上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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