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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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和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太和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定义】太和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向被检查
2、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第四条【统筹机构】太和区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统筹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五条【适用主体】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分局安行政检查对口业务单位的实施,各执法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六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分局双随机领导小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
3、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清单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第八条【执法人员库】各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应当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
4、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第九条【检查对象库】各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第十条【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各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分局双随机领导小组确定提交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第十一条【计划的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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