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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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7号)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经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2022年10月21日崇左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壮族天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壮族天琴艺术,是崇左地区壮族先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并流传至今的,与天琴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音乐、舞蹈等传统艺术表现形式。第四条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守正创新,突出特色、活态传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
3、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二)壮族天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建设与维护;(三)壮族天琴艺术学术研究、人才培养、艺术创作、宣传展示、作品出版、交流合作,教材编制、教育培训、乐器采购等;(四)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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