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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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管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一)规范保证金收取。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特性,自
2、行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搞“一刀切”。(二)规范保证金委托管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对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规范保证金交易规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方式、不予退还的情形等。收取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统一管理,并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收取。采购文件未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将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条件。(四)规范政府采购保证
3、金收取标准。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性、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收取比例。1 .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取。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政府采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虬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五)规范保证金提交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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