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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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目的:规范疑难病例讨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范围:各临床科室。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标准:(一)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科室每月至少组织2次疑难病例讨论。1、病例选择:入院1周未明确诊断、住院1月治疗效果不佳、特级护理持续1周以上或一级护理持续2周以上时,均应组织科内会诊讨论,以尽早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2、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完善病历资料,明确讨论目的,告知患者或家属,做好讨论前准备。3、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初、中、高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
2、历,提出存在问题及讨论目的,并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提问,责任护士可给予病情补充。主持人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检查,其他医师可做补充检查,主持人将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报告。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总结发言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意见及需进一步完善的检查等。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发言人应注明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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