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3.17”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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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u3.1751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17日12时50分左右,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发生一起现场作业工人坠入污水处理池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死者:柏茂银,男,31岁,连云港市赣榆县赣马镇柏南庄人,系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外来单位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LEC个立和单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调查处理条例47号)的规定,
2、区政府授权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六路,成立于2007年,法人代表:张晓静,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光稳定剂及中间产品,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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