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域内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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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县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共体的性质:本“医疗服务共同体”是县、乡、村一体化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实现2020年“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的医改目标。第二条医共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帮扶、共同发展。第三条医共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第四条医共体的运行规则:医共体
2、总部设在*县人民医院,以县人民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第二章医共体成员和名称第五条医共体的成员单位:以县人民医院为医共体的牵头单位,*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第六条医共体的名称:*县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第三章医共体的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医共体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在县级医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等职位。理事长由县级医院的院长
3、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县级医院副院长和医共体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第九条理事会内组织设立。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医共体运行中本院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县级医院成立专门机构(35人组成),合理分工,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医共体工作院长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第四章医共体理事会的主要职责第一节总体职责第十条制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第十一条制定并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第十二条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第十三条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
4、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十四条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第十五条修改章程。第十六条决定医共体其它有关事项。第二节成员单位职责第十七条县级医院:负责联合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分工协作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双向转诊、重点专科(科室)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临床会诊和远程会诊等工作细则。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承担
5、对医共体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接受基层医院上转病人,并及时处置。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第十八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接受县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的手术后病人的后续治疗。负责向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下达基本公卫服务任务,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第五章医共体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医共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二十条医共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第一款医共体成员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第二款医共体成员在获得医共体理事会授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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