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改造设计审查按旧规范或新规范审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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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依据与新实施规范的衔接时间如何确定?答:根据住建部建法函2012H63号文,原则上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并鼓励使用现行规范。对于设计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例如分期建设项目,除新规范实施前已经通过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应执行现行规范,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控制时间点为:大型项目(公建面积2万m,以上,住宅IO万行以上)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加上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一般项目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允许使用旧规范的工程设计,无论执行旧规范还是新规范,只能使用一个版本,不得新旧掺杂。2、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改造设计审查,很多建筑按旧规范设计建设,按新规
2、范审查就不满足要求,建议统一给出审查指引。答:一、扩建、改建的建筑原则上均应执行现行规范。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对于改建:1、不改变原有的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只是对建筑局部平面做出分隔调整的,可以视同室内装修,可按原建筑设计时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如:(1)原设计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对办公室的分隔作调整,调整后的建筑平面仍作为办公空间使用,包括增加了相应的办公辅助用房如会议室、资料室等用房等,均可以认为没有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而调整部分的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局部调整可以认定为装修,
3、可按原设计时所执行的规范设计;(2)对于商业营业厅的分隔和布局作调整,不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疏散系统、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的位置等,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2、对原有建筑用房进行使用内容调整,调整后的建筑类型属性没有改变,如商业营业厅改为餐饮、防火分区内少量商铺从零售改为轻餐饮(面包铺、咖啡室、冷餐室等)等,这样虽然使用内容发生了变化,但不影响建筑这部分场所的商业营业类型属性。这种情况下,如调整的设计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但如果修改设计出现按原来所依据的规范也需要作出防火
4、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调整时,则调整后发生改变的那些防火分区,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3、进行上述(改建中第1点与第2点)调整的项目,如局部建筑面积发生改变,如:因为开设楼板洞口、增设自动扶梯、增设中庭等设计改动行为,而造成原设计的防火分区产生分隔和面积变动的所有建筑防火分区,均应按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原有防火分隔保持不变的防火分区可以维持原有的防火设计做法。4、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有建筑中合建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如防火分区不改变,但进行了房间分隔调整时,其所属防火分区应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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