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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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XX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XX、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一)XX区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一)本规定所指的借调外派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从原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含重点项目和阶段性工作小组,下同)工作;或外派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时间1个月以上,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行为。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的校际交流、支教等行为不列入借调挂职范围。二、
2、借调外派条件借调外派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承担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区XX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时,任务繁重、人手明显不足,凭该单位现有工作力量难以完成的;2 .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教职工参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中心工作或是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外派人员挂职锻炼的;3 .其他重要工作需借调外派人员的。三、借调外派原则(一)严格控制借调外派人数除在教育系统内挂职锻炼、教育培训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不得借调外派,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外派的,需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审批备案。(二)严格借调外派时限要求除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行为外,教职工借调外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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