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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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13年江西省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江西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根据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疟疾防治项目要求,结合国家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等,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和完善的疟疾防治与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清除可能存在的传染源,阻断疟疾传播。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省100个县(市、区)。(二)项目内容1、疫情报告。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村医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当
2、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制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本辖区内报告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进行核实,并于病例报告后3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并按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报告。如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3、疫点调查和处置工作。各县(市、
3、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应开展疫点调查和处置工作。并按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报告。4、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均应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在二类县,以乡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1%。,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在三类县,以县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对于血检发现的疟疾病例,应及时报告、开展个案调查。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和完善的门诊日志和“三热病人”血检登记并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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