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代会、工会2015年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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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浙大工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级工会: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工会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浙江大学人事处2016年6月15日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以及“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意义组
2、织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是学校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二、组织原则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把校工会与院级工会协同组织有机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三、疗休养对象凡是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由校或院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每年参加疗休养活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职在岗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即每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四、组织实施1
3、.切实加强协同组织,充分发挥校院二级工会作用。校工会主要组织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等疗休养活动,优先考虑以下人员:(1)近3年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2)各单位推荐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职工,且选送人数不超过本单位3%在职在岗人员。(3)近3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院级工会主要组织除校工会组织以外的疗休养活动。2 .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目的地,严格从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地疗休养中心(基地)遴选,组织形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院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目的地安排在省内,组织形式参照学校执行。3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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