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docx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接续政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5日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力保持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在合理区
2、间运行,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接续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四条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企业予以奖励。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申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3、:(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六条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96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第七条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对2022年度落户深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不超过2022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指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软件 信息技术 服务业 互联网 相关 企业 2022 年下 半年 增长 奖励 项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