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浆工程施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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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浆工程施工要求一、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以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加固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和砌体构件的施工图复查、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2、结构构件增大截面灌浆工程的施工程序及需按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应按规范第5章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模板的工序中,应增加设置灌浆孔和排气孔的规定。(2)在灌浆施工的工序中,对第一次使用的灌浆料,应增加试灌的作业;当分段灌注时,尚应增加快速封堵灌浆孔和排气孔的作业。3、灌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结合结构的特点进行论证,并经审查批准。二、施工图安全复查1、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水泥基灌浆料时,应对施工图进行安全复查,其结果应符合下
2、列规定:(1)对增大截面加固,仅允许用于原构件为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工程;不得用于原构件为高强混凝土的工程。(2)对外加型钢(角钢)骨架的加固,仅允许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不得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2、当用于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增大截面工程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纯灌浆料,而应采用以70%灌浆料与30%细石混凝土混合而成的浆料(以下简称混合料),且细石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2.5mmo(2)混合料灌注的浆层厚度(即新增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且不宜大于80mm;若有可靠的防裂措施,也不应大于100mn1。(3)采用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
3、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5级,也不应高于C50级。注:当构件新增截面尺寸较大时,宜改用普通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io(4)梁、柱的新增截面应分别采用三面围套和全围套的构造方式,不得采用仅在梁底或柱的相对两面加厚的做法。板的新增截面与旧混凝土之间应采取增强其粘结抗剪和抗拉能力的措施,且应设置防温度变形、收缩变形的构造钢筋。3、当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时,不论采用何种品牌灌浆料,均仅作为充填角钢与原混凝土间的缝隙之用,不考虑其粘结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替代结构胶粘剂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4、当本规范本节的安全规定与其他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对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4、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三、界面处理(I)主控项目1、原构件界面(即粘合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I)对混凝土构件,应采用人工、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充分打毛。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且应均匀、平整;在打毛同时,尚应凿除原截面的棱角。(2)对一般砌体构件,仅需剔除勾缝砂浆、已风化的块材面层和抹灰层或其他装饰层。(3)对外观质地光滑,且强度等级高的砌体构件,除应按本条第2款处理外,尚应打毛块材表面;每块应至少打毛两处,且可打成点状或条状,其深度以3mm4m为度。在完成打毛工序后,尚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浮渣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检查施工记录。2、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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