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构建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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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矫正队伍建设思索一、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一)小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核算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按照现行的规定,小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到其固定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接受。不过部分服刑人员运用制度上的漏洞,规避矫正,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状况:小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或是出监前提供的固定居住地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出监后故意不在其提供的固定居住地地址居住,拒不向司法所透露自己实际居住地点;或是服刑人员固定居住地不明、无住处,而暂住在亲戚、朋友家等等状况,都会导致出监后无法掌握其实际居住地,致使小区矫正办公室无
2、法掌握其活动状况。因此,急需建立专职人员负责对小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进行核算。(二)保证矫正工作的持续性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在对小区服刑人员的平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小区服刑人员由于就业、就学等原因,在本区内从本来的固定居住地迁出,这种流动,有的!是短期的,有的是较长一段时期,面对这种状况,原居住地的司法所无法实现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发生与迁入地司法所状况要重新认识、理解,小区服刑人员对陌生的环境也需要一种逐渐适应的过程。为保证小区服刑人员的流动不影响到对其实行的个案矫正,个案矫正工作应当由区县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负责,从而保证小区服刑人员在本区内不一样居住地之间流动时,实行个案
3、矫正的工作人员一直是固定的,因此建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及专职的矫正工作队伍,可以从主线上保证个案矫正的持续性,防止出现司法所由于地区管辖的限制,导致小区服刑人员在管理移交过程中,矫正工作的持续性受到影响。(三)小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对小区矫正人员,要理解其生活、身体、思想状态和体现实状况况,认真检查他们的档案材料,详细因根据其实际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小区矫正方案。一要谈思想找本源,使其知其罪过;二要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要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要谈未来看前途,使其热爱生活。认真细致地协助每名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找出犯罪本源和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过去的犯罪给社
4、会、家庭带来的危害,重新认清错误。通过谈心,理解辖区内所有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对困难家庭及时督促所属小区开展扶贫助困活动,有效增进了他们内心世界的改造。与此同步还应当对小区矫正人员的J家庭进行适时的访问,从家庭的方向协助其重新融入社会。这些都需要具有有关日勺专业知识。而小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小区矫正工作日勺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志愿者,重要包括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小区矫正组织中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及乐意参与小区矫正工作,并经小区矫正组织同意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重要包括心理专家学者、著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
5、)小区干部等,作为小区矫正日勺负责单位,就应当统一举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让小区矫正工作者掌握专业知识,更好地进行小区矫正服务工作。(四)加强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目前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力量来看,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多数状况下仍处在被动状态,负责监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常工作中还要处理其他事务,即便是确定了由专人负责矫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量看,工作人员也没有时间积极去监督、考察矫正对象的体现,而是等待矫正对象自己积极来汇报活动状况。假如其不积极来回报活动和体现实状况况,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其状况。无法真正对矫正对象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因此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
6、队伍后,就可以实现对小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体现实状况况进行积极考察和监督,积极搜集、理解小区服刑人员日勺体现实状况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效日勺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各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由于受地区、工作模式等原因的限制,彼此之间缺乏常常性日勺沟通和理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司法所展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小区服刑人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原则。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措施日勺创新。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中管理,消除街道之间因地区限制导致日勺消极影响,才能统筹。(五)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职专业的
7、工作队伍开展小区矫正的主线目的在于防止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而社会效果是评价小区矫正工作的唯一原则。而社会效果取决于小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防止、控制。因此建立对小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对小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防止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防止、控制以及小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状况的跟踪、掌握。对小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日勺配合,可以实既有效的防止和控制;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怎样在小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状况进行有效的跟
8、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二、现实状况(基本状况)自2023年开展小区矫正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克服了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发明性开展工作,在小区矫正工作队伍方面建立了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的制度模式。(一)北京模式:北京建立了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3+N”工作模式。“3”,即在司法所建立司法助理员、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如下称矫正干警)、社工(协管员)三支专业专职力量。在319个司法所明确一名司法助理员负责小区矫正工作;从监狱局、劳教局抽调一批干警派驻司法所工作,每所至少一名;招聘802名社工,每所平均两至三名。“N”,即若干名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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