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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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2017年第2季度龙岩市一级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监测站二O一七年六月编制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监测站编写人员:审核:审定:目录一、概况4二、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5三、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5四、重金属废水一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6(一)总体状况6(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6五、结论6附件1:2017年2季度度一级重金属未监测企业名单7附件2:2017年2季度度一级重金属不达标企业名单7一、概况为贯彻落实“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
2、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30号)中关于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安排,我市各级环境监测站在2017年对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及十三五重金属防治规划企业实行每季度的常规监测,并按季度报送数据、编制报告。监测范围:2017年第2季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30号)执行,应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为1家(废水1家,废气0家)。
3、废水监测项目:汞、铅、格(六价辂)、镉、碑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银、铜、锌、银、锐、镒、钻、箱和睇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废气监测项目:重点监测汞、铅、铭、镉、碑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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