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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公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职工公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住寓职工有一种洁净、舒适、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住房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均可申请在职工公寓安排固定床位居住:1、未婚正式职工。2、婚后未分派成套住房的双职工户。3、一方为我企业正式职工,婚后未分派成套住房的单职工户。4、一方为我企业正式职工,婚后在距企业3公里以外单位安家需安排临时性工作床位者。(二)公寓实行住宿证制度,凡住寓职工均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交纳公物押金200元办理住宿证件。(三)各居室内配置的家俱、床垫及其他物品均为公寓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损坏或丢失公物按原价赔偿。(四)住寓职
2、工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个人互调床位;不容许向职工、临时工或其他非住寓人员转让、转租或暂借床位,违者,对负责人处以2023元罚款,并在公寓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负责人住寓资格。(五)各居室不容许个人私自换锁、加锁和配钥匙,违者予以负责人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六)在公寓常住的独身职工每套房安排三人,不容许私自多占或抢占床位,违者每个床位每天加收20元房租,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七)一方为我企业正式职工,婚后在爱人单位安家的职工,公寓不安排住宿,有床位的要及时退交;对家住营口市内的未婚职工,主管部门可视公寓住房紧缓状况酌情安排。(八)职工公寓设置部分临时性工作床位,企业统一
3、配置家俱、卧具等物品,实行招待所式管理。凡一方为我企业正式职工,婚后在距企业3公里以外单位安家的,只能安排临时性工作床位居住,凭证住宿,收取床位费。(九)职工公寓常住床位一律按企业有关房改政策收取房租,原则为使用面积4O元/平方米月。如房改出台新政策,按新原则执行。(十)住寓职工要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日勺住房安排和调整,不得借故拒绝或迟延,否则管理人员可采用罚款、取消住房资格等强制性措施。(十一)公寓内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空调器及其他高耗能电器,严禁乱拉电线,违者限期整改,并予以500元罚款处理。(十二)公寓内不准寄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大声喧哗、跳舞、酗酒滋事、赌博等。(十三)住寓职工要养成良好
4、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期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1 .在编男女教职人员出入各自宿舍楼必佩戴工作证。2 .教师家眷来校,必须在总务处办理来客登记,并领取临时住宿证,交宿舍值班管理员后才能安排住宿。家人来校住宿必须遵纪遵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 .属于下列状况者,可在教师宿舍同住:经确定属于真正的夫妻关系,并经同套房的教师同意。经确定属于亲兄弟关系。经确定属于亲姐妹关系。经确定属于父子关系。经确定属于母女关系。4 .教师的亲戚或朋友留宿,学校可根据实际状况处理。假如学校招待所有铺位,教师向总务处提
5、出申请,经查验有关身份证件后,每次交押金200元,每晚交住宿费20元(家眷、亲戚或朋友若在校用餐,必须在总务处办理就餐登记手续,每天缴餐费10元。未办理手续而就餐或打饭到寝室一经发现每天扣当事人20元餐费,并给当事人记违纪一次)。5 .不是直系家眷,谢绝进入教师宿舍楼。如有要事,必须先登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宿舍管理员与被访教师联络后,可在楼下会客室会面。6 .谢绝男士进入女教师宿舍探访(女教师的丈夫除外)。7 .住校教职工人人负有本栋宿舍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轮番值班,每班两人,重要负责处理下班后和节假日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卫生监督、节省用水用电等有关事情。8 .教师宿舍值班管理员,要认真
6、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原则,文明值班。严把宿舍门卫关,决不能让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教师宿舍。对出入宿舍的来客,认真做好必要的身份验证和登记。9 .教师宿舍管理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宿舍楼有无异常状况。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用电,节省用水,发现异常状况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10教师宿舍楼每天晚上11时关门。教师在没有加班的状况下,必须在11时之前进入宿舍。晚上11时关门后进入宿舍楼的教师,必须自觉在门卫登记簿上登记。11.教师宿舍管理员必须坚持每天打扫楼道走廊,搞好环境卫生;教师必须搞好自己的住房卫生职工宿舍大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
7、文明平安友好小区建设,把职工宿舍大院建成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居民安居乐业友好小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二条严禁在宿舍楼内上下楼梯道及各层走廊、出入口堆放杂物和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以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第三条驻院各单位和各住户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定点、定位、定数量安放,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遮挡防火安全标志和圈占消防水源。除发生火灾外,未局办公室同意,不得启用消防栓。第四条门卫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禁空岗和私自离岗、睡岗,严禁饮酒,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出J活动。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管理,出租、营运
8、及外来车辆未经容许严禁驶入院内,如有特殊状况需要进入院内的,要凭有效证件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第六条宿舍大院是办公及生活区,非本院工作、生活的人员,未经门卫容许严禁进入,对非约定和同意的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和闲杂、可疑人员严禁进入院内。第七条门卫要对院内生活区、办公区不定期巡查,白天巡查不少于8次,夜间巡查不少于6次。对可疑人员要严格查问,异常状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局办公室。第八条对从院内运出的物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查问清晰,方可放行。晚10时后来出大院的J车辆要严格查询驾驶证、行驶证,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第九条大院各住房要增强安全意识和居民法制观念。第三章环境卫生制度第十条认真贯
9、彻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第十一条负责清洁的门卫要每天将包干区、楼道打扫洁净,对宿舍院内房前屋后、草坪周围等处垃圾、废弃物和院内非法小广告及时进行清理。每天上午8:00前、下午2:30后对宿舍区进行保洁打扫,并及时将打扫垃圾运出大院。第十二条严禁住户从楼上往下丢弃垃圾、废弃物,生活垃圾用袋装好后放在指定位置由清运工人统一清运。住户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严禁私自变化、破坏房屋构造,装修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运出大院,对乱倒垃圾者一经发现处以罚款。第十三条局办公室每年安排修剪树枝,绿化工要定期修剪草木,拨除杂草
10、,做好病虫害防治,及时给花草浇水施肥,抓好绿化的管理工作,以到达美化效果。第十四条保护环境、爱惜花草树木,不攀摘花木、不践踏草皮,不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做文明市民。院内严禁喂养家禽家畜,严禁圈地种菜,一经发现按无主处理。第十五条加强亮化管理,配齐主道和路口的路灯,及时更换损坏的路灯设施。门卫值班人员要视一年四季天气状况,及时开、关路灯。第四章停车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凡进入本院区域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凡进出本院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一车一位。临时来访车辆由门卫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方可放行。第十八条未经容许,拒绝如下车辆进入本大院:(一)无牌照机动车辆;(二)核载重量在一吨
11、以上的货车;(三)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四)16座以上面包车及大客车;(五)出租车;(六)不符合道路行使规定的破损车辆;(七)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第十九条因搬家、装修、运货等需要进入大院作业的货车,由驻院单位、院内住户或物业使用人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和装卸(原则上每日12时至15时、19时至次日8时严禁货车进入大院作业)。第二十条进入本院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使,礼让行人。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使、鸣喇叭,违者门卫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有关违法记录报市交警支队。第二十一条凡需在院内停放车辆口勺,须服从门卫的管理,按照划定的汽
12、车泊车位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在停车棚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主行车道从早上7:30下午19:30严禁停车。凡停放在车库、规定期间内停放主行车道及汽车泊车位以外的车辆,门卫应予以制止。第二十二条大院管理部门只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对于临时停放车辆,因收费低,如有车辆在大院停放期间出现碰、舌h毁、盗和车内物品丢失等状况所导致的损失由车主负责。第二十三条本大院汽车泊车位实行占地有偿使用,驻院单位、住户按年收取费用,临时来访车辆按次数收取(本条暂不实行,何时实行以详细告知为准)。(一)驻院单位、住户的小轿车:车棚每月50元,棚外车位每月20元;营运
13、面包车、小货车每月收费100元。临时来访小轿车停车每次收费2元,过夜的每晚收10元。营运面包车、小货车每次收费10元,过夜的J每晚收20元。(二)本大院汽车泊位使用费由大院管理部门收取,用于支付门卫、清洁工、绿化工工资和道路、停车场维护等支出。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大院主行车道、停车位等公共场所倾倒车内杂物、洗车、拆修车辆、倾倒或泼洒油类、电瓶酸液,违者承担清洁费用,赔偿公共物业损失。第二十五条在大院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院内绿化、建筑物、公共设施损坏0由负责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伤及人身的报交管部门处理。第五章水、电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局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大院供水、供电状况,保证大院正常供水、供电,对公共设
14、施和公共场所用水、用电要定期检查。第二十七条院内各顾客严禁违反用电规定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因顾客用电不妥导致损失,由顾客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院内水、电表的管理参照供电企业及自来水企业有关规定,凡水、电表计量不准、损坏的都必须更换,费用由住户自行负责,并参摄影应住户原则补交水电费。第二十九条院内顾客须按月及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设施损坏需要维修的,住户内水、电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户外维修由局办公室负责。第三十条本规定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职工公寓管理原则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厂独身及运行公寓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规定、原则的实行与监督检查。本原则合用于厂独身公寓及运行公寓工作的管理。2管理职能2
15、.1 管理职责与分工2.1.1 宏润生活企业是公寓日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寓日勺一切公共设施。2.1.2 招待所详细负责公寓日勺各项管理工作。2.1.3 厂各有关部门配合作好公寓日勺住宿管理工作。2.1.4 物业企业机务班、电气班负责公寓日勺修缮及室内设施的维护修理。2.2 管理权限2.2.1 生活企业管理权限2.2.1.1 负责公寓各项管理措施、原则制定和实行、监督。2.2.2 公寓管理员权限2.221 负责公寓独身职工、运行职工住宿、休息、房间床位的安排,搞好优质服务。2.222 保管好公寓配置的设施、物品和器具。222.3 负责维持好公寓的治安秩序,劝阻制止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222.4 负责公寓的卫生工作,保持公寓的)清洁、优美。222.5 .5对职工损坏室内设施日勺行为有权劝阻和制止,对已导致损坏日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2.2配合协作部门日勺权限文明服务、清洁卫生等,并提出存在的局限性和整改提议。2.2.2.2治安保卫部负责协助作好公寓的治安管理工作。3管理内容与规定3.1 职工住宿管理3.1.1 凡在公寓住宿及休息日勺职工,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3.1.2 住宿及休息职工应积极配合服务人员作好安全保卫管理。3.1.3 独身公寓室内卫生由入住职工自行清理。3.1.4 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