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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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由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征税范围更加具体,征纳程序更加严格,这无疑挤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形下,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空间何在?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一)增值税:按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如股票转让方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如股票转让方是境内企业,应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以
2、股票卖出价减去当初股票买入价的差额作为应纳税增值额计征。(二)企业所得税: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此,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直接在当月或当季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若行为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例外情形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
3、发20092号)第30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三)个人所得税:1、个税的缴纳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税法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2、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人。在支付转让款时,受让人应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预先扣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4、股权转让情况,在次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受让人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动登记。如受让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对受让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个人所得税款代扣代缴系法定义务,实务中,法院认为股权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代扣代缴义务人为股权受让方,这是股权受让方的法定义务。转让方无权要求受让方放弃代扣代缴义务、而将应代扣代缴的个税款直接支付给出转让方。产5大底层逻辑,对实际工作很有帮助!3、个税的核定征收个人股东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股权原则上说也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核定。股权转让所
5、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四)印花税: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合同,而按相关税法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完税缴纳。税率:万分之五,按照转让合同确
6、定的转让价计征。来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股权转让税务筹划从以上分析可知,平价或低价转股直接影响了所得税的税基,间接影响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基,如不加重视,则可能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税务风险,筹划和建议如下:(一)递延纳税统筹方案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虽然按市场价格作价转让,但税款并不在重组当期交纳,以此实现合理递延纳税。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无论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作为新投资的计税
7、基础。尤其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大大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该政策。(二)“先分红,后转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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