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执行规程.docx
《资质标准执行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质标准执行规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资质原则实行细则资质原则实行细则,这是我国针对被审产品资质等级原则的实行细则!每个领域都会有一套专属的资质原则评估细则!如下是:建筑业资质原则实行细则,欢迎大家阅读!建筑业资质原则实行细则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申请住房城镇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镇建设部提出申请。(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
2、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原则规定。(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成果。(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留5年。(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成果作为资质许可的根据。(十)原则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括的建筑物纠偏平移、构造加固、特种起重
3、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状况,同意其对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区特殊状况,需要增长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则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则”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镇建设部按法定程序同意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行,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行。(十一)企业初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十二)已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4、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对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初次申请的规定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已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对应类别一级及如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毕对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十三)住房城镇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波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
5、,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成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镇建设部将审核成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镇建设部网站进行公告,不再组织审核。(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镇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告知(建市79号)有关规定办理。二、申报有关规定企业初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朴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如下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规定,
6、提交对应材料。(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初次申请规定提交材料。(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规定提交材料:企业已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叽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长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规定提交材料。(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规定提交材料。(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镇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告知(建市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
7、、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朴变更规定提交材料。简朴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规定按照有关建设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告知(建市函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资料规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波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波及一种专业部门,须另增长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查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查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有关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质 标准 执行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