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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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笫二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权利责任统一、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四)坚持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一)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二)公司的分公司;(三)公司的事业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下
2、列领导人员:(一)公司所属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二)公司任命、委派或推荐到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三)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四)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副总设计师、副总建筑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部部门正副职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五)按照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第二章职数和任期第五条根据党章、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数。(一)企业党委委员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L纪委书记1人,党委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1人。企业总支(支部)委员职数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设专(兼)职纪检委员1人。(二)公司全资企业董事会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规模较小企业可设1名执行董事),设董事长1人,其余董事中1人为职工董事,建议由党组织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由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1人为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会具体以公司批准的公司章程为准。所出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设置,董事职数、派出董事设置原则上参考上述规定。(三)
4、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具体以公司批准的公司章程为准。第六条领导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时间,需要进行轮岗交流。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工会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八条选拔任用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党忠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5、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的决策部署,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三)治企有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有履职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四)兴企有为。勤勉敬业、真抓实干,想干事、会干事、能创新,有担当、有作为、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五)清正廉洁。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六)具备良好的心理素
6、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第九条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本着知识化、职业化的总体要求,进行科学配置。选拔任用的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二)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政工作相关的经历。(三)选拔担任领导班子正职职务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班子副职工作经历;副职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选拔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和副职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四)选拔担任公司总部部门
7、正职的,应当具有总部部门副职(或相当职级)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具有同级副职及下一层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选拔担任公司总部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总部4级管理人员(或相当职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具有总部4级及3级管理人员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的规定要求;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六)选拔担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领导人员,应该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七)选拔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副总设计师、副总建筑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以及所属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还应
8、当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八)首次提职的企业领导人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第十条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党委集体研究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需破格、越级提拔的、公开选拔(社会招聘)领导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十一条实行后备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从后备领导人员中选拔。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十二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主要采用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形式,也可以采取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党组织、工会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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