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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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区食安委主要职责,根据*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区食安委是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承担区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区食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区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卫
2、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第四条因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由区食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区食安委批准;区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区食安办按程序报区食安委批准,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不另行文。第五条区食安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第六条区食安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第七条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参与区食安办的具体工作,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区食安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
3、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2 .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3 .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4 .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5 .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区食安办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安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2 .承担区食安委
4、日常工作,协助筹备区食安委会议;3 .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4 .组织起草全区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5 .受区食安委委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及区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6 .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7 .负责区食安委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8 .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区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1.区食安委全体会议:由区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区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有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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