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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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发201747号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经研究,制订本办法。一、学生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并保证准确无误;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由外聘教师本人负责,但开课院系应为其成绩录入提供个人录入信息等必要条件。二、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由开课院系负责;从考试周开始之日,任课教师可以录入成绩,至每学期放假后两周内结束;毕业班课程根据结课时间单独处理。三、录入学生成绩时,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后,再选择“提交”按钮;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进行修改。录入成绩只有完成“提交”后,学
2、生才能在网上查询。四、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过程中,如发现成绩录入系统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反映,并由所在院系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五、任课教师没有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开课院系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补录工作。违反本规定者,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六、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后,学生可从网上查询成绩。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上网查询上学期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并认真核对课程属性和学分等信息。七、学生如发现成绩漏登或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每学期开学4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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