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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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长期(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集中照料或护理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等级评定机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第四条本
2、细则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细则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审核、作出评定等级结论的过程。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六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分级审核、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评定对象和要求第七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3、提供备案信息。(二)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第5条规定的申请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详见附件1)。第八条养老机构首次评定等级最高为四级。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重新评定。符合评定条件未提出评定申请或者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评定的养老机构,视为无评定等级。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九条市、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相应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委员由民政部门、相关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两年。第十条民政部门
4、负责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具体实施,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自评、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以及对等级评定结果异议和举报事项的处理。第十一条市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组成和机构:市民政局组成由局机关救助养老慈善科、办公室(政策法规、财务)和市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参加的市级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救助养老慈善科。职责和权限:(一)组织实施市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评价为五级以下(不含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三级、四级养老机构
5、的等级审核工作;(二)向省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自我评价为五级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第十二条县(市、区)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职责和权限:(一)实施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二)向市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自我评价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第十三条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6、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操作规程;(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第十四条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养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三)具备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营养、财务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该专业工作满5年;(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护理、照料、财务、安全等主要业务;(五)准确把握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审核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
7、查方式,对养老机构提交的自我评价打分分值表以及相关佐证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第十六条各级审核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工作。评定专家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养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组成IO第四章等级评定程序、方法和要求第十七条按照养老机构自我评价等级、等级评定机构审核确认和向社会公示的工作流程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二)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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