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检见证取样送检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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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深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日勺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日勺科学性、公正性和精确性,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日勺规定建建(2023)21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日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日勺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波及构造安全日勺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
2、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承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日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日勺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原则,规范日勺规定,从检查(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日勺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日勺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全过程。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日勺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时杜、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时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平常日勺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规定日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核发时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步获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日勺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规定日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核发日勺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步获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规定1、必须具有见证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
4、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日勺有关技术人员。(2)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建筑施工试验知识。(3)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员岗位资格证书”。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3、见证人员已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立案,且证书复检合格。第九条见证员日勺职责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取样时见证记录。2、对试样日勺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保证经检测合格日勺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5、必须在见证送检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并在需要时出示“见证员资格证书”。6、对委托检测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
5、法定责任。第十条取样员的基本规定1、必须具有取样人员资格(1)取样人员应是本工程施工单位日勺有关人员。(2)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建筑施工试验知识。(3)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2、取样人员已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立案,且证书复检合格。第十一条取样员日勺职责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2、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3、对委托检测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第十二条申请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须提交的材料(一)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申请表(附表二);(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第十三条经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同意由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对初次申请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日勺,培训考试合格,由各培训机构到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办理岗位证书日勺验印后,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岗位证书日勺编号和上网。第十四条获得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日勺人员每两年岗位证书年检一次,两年内应参与不少于24课时日勺继续教育。第十五条见证/取样员岗位证书年检时继续教育时间及教育内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确定,详细工作由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行,并由其负责统一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岗位证书日勺年检。第十六条见证/取样员变更单位,由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
7、意见,由调入人员日勺单位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同步应提交原工作单位和调入工作单位签订的意见证明,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表三)。第十七条外省进入本省承揽工程日勺单位,其见证/取样员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日勺岗位证书,并由其单位所属行政区域日勺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到承揽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立案,方可从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日勺印章按照如下规定制作:长3厘米,宽L5厘米,字号为5号宋体,内容见印章式样(附表四);此印章由本人保管,岗位证书由其单位保管,施工现场寄存。第三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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