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促进青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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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青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一)鼓励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年度纳统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网络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年度纳统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农产品类达到25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
2、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MCN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县内MCN机构开展企业服务,每孵化一家纳统的限上电商网络零售企业且年纳统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MCN机构运营主体1万元、3万元、6万元奖励,每家MCN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三)鼓励生产企业应用电商。对生产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成立电商销售公司并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的,首次年度纳统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2000万、5000万、1亿元、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类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IooO万元的)的上规上限企业,分别给予生产企业5万元、7万元、10万元、2
3、0万元、50万的一次性奖励。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四)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方式确定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每年度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分低于80分(含)不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分达到80分以上,给予全额的80%运营补贴,考核分达到90分(含)以上,给予全额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经商局商团县委制定。)(五)支持发展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经县经商局商团县委认定)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青田的,所服务企业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纳统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开办费用
4、支持。(六)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对新建的使用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住占营业面积80%以上(或实体交易市场内70%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商应用)、电商年纳统零售额达2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电商年零售额达7000万元以上)、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入驻电商交易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第一年房租按营业面积每平方补助15元、第二年房租每平米补助10元、第三年房租每平米补助8元。积极打造电商孵化园,对入园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电商孵化园需经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团县委联合认定)。对入驻电商孵化园且纳入省监测系统的电商企业宽带费给与全额补助。对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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