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长期权租赁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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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长期权租赁合同(3篇)使用长期权租赁合同(通用3篇)使用长期权租赁合同篇1国土租字第号出租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承租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一平方
2、米,住宅用地为:平方米,商业用地为: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一项执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
3、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和每年的月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o第六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
4、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O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第十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5、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十一条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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