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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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用工概念“共享经济”已不是新鲜名词,“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在最初的热度之后成功融入电子经济时代,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自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因线上生鲜订单量暴涨,盒马鲜生、美团买菜等多家生鲜电商企业陆续发布“共享员工计划”,通过向其他餐饮企业借用员工,解决临时人手不足的问题。如重庆多家火锅店员工经过体检、培训后进入重庆盒马鲜生物流部,这种部分行业出现巨大用工缺口,部分行业则人力资源过剩的分布不平衡使得“共享用工”的概念迅速引发极大关注。“共享用工”与“灵活用工”的倡导高度契合,以解决用工难为目的,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打破资源壁垒,不仅使企业受益,也满足了消费者的服务需求,
2、并且被共享的员工既能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又有用工单位支付薪酬,还有机会体验不同行业生态模式,增长工作经验,可谓三方共赢,但同时也产生一系列用工保障需求以及法律问题。员工社保缴纳主体是否发生转移?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企业间共享员工是否需要员工同意或知情?员工具体接受谁的管理、遵守哪家企业的规章制度?发生劳动纠纷时共享用工”这种看似新兴的模式是否完全脱离法律监管?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一方面肯定了“共享用工”在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了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原企业需要与劳动者
3、协商一致,就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维护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缺工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分(一)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再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二者差异主要在于:1主体差异:劳动关系中,一般仅有用工单位、劳动者两方;劳务派遣中,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4、劳动者三方,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派遣资质,且有派遣限制。而在共享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具有派遣资质,因此该劳动关系并非劳务派遣关系。2、报酬支付方式差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责任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责任相同,但同时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还有同工同酬的约束,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3、合同解除差异:解除事由、限制解除情形、提前通知期限以及代通金二者并无不同,只是劳务派遣中,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工单位退工需符合法定情形。(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
5、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制,更具稳定、持续性。劳务关系则是与劳动关系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形成的合同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多体现在临时性、特定性工作。部分企业为避免承担用人责任,试图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希望将实质劳动关系掩饰为劳务关系。但因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等有明确约定,仍然被认定为双方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面临双倍工资赔偿。案例说法:宿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号:(2017)新28民终325号原告劳务公司承建第三人的桥涵工程,2016年3月,周某带被告王某等
6、人到工地与原告项目负责人刘某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协议书,约定被告在该工地从事桥涵基础扎钢筋、浇筑沥青混凝土、刷油漆等工作至2016年6月12日。2016年4月30日,第三人(甲方)与原告劳务公司(乙方)签订结算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及其相关协议中乙方已完工程项目质量经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项目经理部对乙方开工上场至2016年4月30日施工的项目进行结算;截止2016年4月30日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验工结算金额3488450元;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应扣除质量保证金174422元;截止2016年4月30日项目部对该劳务施工队已全部结算完毕;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双方任何合同
7、及协议(除质量保证金条款外)即日起失效。但原告劳务公司不予认可结算协议的真实性。第三人中未向原告劳务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278914.8元。2016年8月25日,被告等19人作为申请人向巴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巴劳仲案字(2016)第1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7560元;2、被告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之差252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3780元;4、第三人在未给付被申请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等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劳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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