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供用电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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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开展供用电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为规范供电用电秩序,加大电力建设力度,提高电网质量,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严厉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恶意阻碍电力建设施工、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等违法行为,全面助力经济百强县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管理,提升供电服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加大用电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移交、违规转供和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力度,积极妥善处理长期存在的用电环境顽疾,规范供用电秩序,优化供用电环
2、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和安全用电能力。二、工作内容(一)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反窃电警企联合行动,对盗窃电能的,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每年春季对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线下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开展专项整治;在农闲时间开展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打击、警示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窃电、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违章施工。确需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经供电公司审核安全措施满
3、足要求后方可施工作业。确需在线路防护区内进行绿化的,由种植主体与县发改局、供电公司、乡镇(街道办)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高度不超2米的低矮灌木树种,并由种植单位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切实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形成依法合规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二)集中开展违约用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用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对高价低接、私自转供电、超负荷用电、转供加价等违约用电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存在违约用电行为的进行违约电费追缴,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处罚的给予断电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征信系统。(三)集中整治高压工商业用户设备缺陷
4、及安全隐患。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规定开展工商业用户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每年开展两次高压工商业用户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实行政企电力安全管控双备案机制,指导督查用户按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用户,给予断电处理,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用电。按照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2019)等相关标准,督促变压器及配套电器设备运行超年限的工商业用户,进行轮换、检修,原则上使用20年以上应更换,使用30年以上必需更换,通过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提升高压用户安全管理水平。对客户侧设备故障越级引起的公共线路和设备跳闸,由产权单位委托具备相应等级电力试验资质单位对自管设备进行试验,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方
5、可再次接入电网,同时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和供用电合同约定赔偿电网损失和其他用户停电损失。(四)规范开展“散乱污违”停(复)电管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散乱污”关停企业停(复)电工作的通知、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关停过程中停(限)复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散乱污违”关停企业实施停(限)复电工作。关停企业需要配合停(限)复电的通知由原县级政府以公函的形式送达供电公司调整为由乡镇级政府以公函的形式送达供电公司。通知中应明确关停企业的名称、配合停(限)复电的时间。乡镇政府(街道办)为执法主体,停(限)复电需在乡镇组织下现场确定停电时间、地点、断电部位。乡镇政府(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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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全面 开展 用电 环境 整治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