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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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下同)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九次全会精神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拓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制度和协作模式,建立相应的督促、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医防融合。明确公立医疗机构
3、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健全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监测等职责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推动医防深度融合。坚持平战结合。加强物资、技术、场所的建设和储备,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底,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医防协同、运行高效的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运行新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
4、务。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1.加强机构人员设置。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公共卫生、医务、院感、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确定相关内设科室为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全市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1名人员从
5、事公共卫生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建立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和人员设置。各级医疗机构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加大对公共卫生医师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感染等临床医师的职称评聘倾斜力度,按照上级文件增加高级岗位比例,合理调整初、中、高级岗位配置比例。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由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协助做好全院公共卫生工作,并享受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待遇,工资福利纳入
6、所在医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专家的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 .制定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医疗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定位,明确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为:(1)依法履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地方病等防治职责。(2)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疗机构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3)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有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
7、制,定期对本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4)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治疗和预防控制措施。(5)负责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其他未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明确相关科室进行组织管理。(6)负责预防接种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要设立规范的新生儿预防
8、接种室。(7)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建立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落实人口出生和死因监测,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8)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等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或精神(心理)科。(9)负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合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10)负责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报告管理。(11)负责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管理。(12)负责并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控制、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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