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docx
《《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是指各种气象情报、气象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其他气象资料等。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按照
2、职责,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气象信息分为以下三类:(一)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决策需要提供的,以及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种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指数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环境气象条件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天气报告、气象情报等公众气象信息;(三)为社会用户提供的其他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第六条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为市级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责任区域,负责为区县(自治县)领导
3、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对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突发性灾害天气信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和通报。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应当准确、及时、主动。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为无偿服务。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属于内部资料。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决策性气象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九条公众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以下规定向社会发布:(一)市气象台负责发布全市范围内的公众气象信息;(二)区县
4、(自治县)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公众气象信息;(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众气象信息、国外公众气象信息需要在本市媒体上传播的,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只能供本系统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或在公共媒体上传播。第十二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探讨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结论和意见,可在各级气象台站组织的气象信息预测预报讨论会和其他专业会上发表或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但不得以其他形式自行向社会公众发布。第十三条提供和发布气象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统一的标准、规范用语和规程,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第十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 气象 信息 服务 管理办法 根据 2020 人民政府 336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