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人员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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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T/BHPX团体标准T/BHPX1032024餐饮企业人员管理规范PersonnelManagementStandardsforCatering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北海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发布餐饮企业人员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人员管理规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及餐饮企业人员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餐饮单位,包括餐馆、食堂、糕点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微小餐饮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食品安全管理员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4人员管理4
3、1培训管理4.1.1 餐饮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1.2 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1.3 其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1.4 被吊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自吊证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
4、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聘用人员。4.1.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4.1.6 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在岗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4.1.7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原料控制要求。4.1.8 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4.1.9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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