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财政厅会商2015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建议方案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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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5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保持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为确保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促进我省企业在十分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能够保持适度的发展规模,特设立以下外贸政策:一、进口补贴政策1 .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补贴项目支持方向: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内的机电设备、先进技术、资源性产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以外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给予补贴。支持标准:对企业进口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每美元奖励0.02元;进口单独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即将出台)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产品每美元奖励0.02元
2、。进口规模5亿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的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2 .进口展示展销交易中心贴息项目支持方向:对企业建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给予补助。支持标准:对2015年企业在招商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视频监控设备等新投入部分给予补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方向: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保费不超过50%的补贴。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
3、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保费70%的补贴,对采取差额缴费方式涉及到保费补贴补部分直拨有关承保机构。三、国际市场开拓资助政策1.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支持方向: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申请国际产品认证和专利、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考察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标准:(1)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2)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对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3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及往返国际机票不超过7
4、0%补贴;对参加传统市场展会的,给予不超过60%补贴;2)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2 .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省级出口名牌补助项目支持方向:对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省级出口名牌等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上年进出口额4500美元以上的企业。1)对其国际产品认证费用补贴6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2)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6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3)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6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4)对新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5)对列入海关统计的自主品牌
5、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奖励0.05元。3 .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持方向:对投资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收购境外品牌、建设海外仓、设立境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项目新投入部分给予补贴支持。支持标准:对企业开展境外网络建设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四、重点外贸企业培育政策支持方向:按2014年当年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进出口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不含旅游贸易)。支持标准:按2014年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5亿美元、进出口增幅超过7%、10%、15%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五、进出口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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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 会商 2015 我省 外贸 促进 政策 建议 方案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