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立足复苏河湖生态,推动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二)监管原则。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采取线上核查和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查、认、改、罚、回头看”闭环管理。(三)职责分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市级综
2、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水电站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案件的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水电站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案件的行政处罚有关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的责任主体;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的责任主体,应保障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正常运行,协助做好监测监控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二、主要任务(四)检查频次。市级负责辖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5%o县级负责(可委托当地乡镇或第三方机构)辖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全面检查
3、,检查频次每年每座水电站不少于一次。(五)检查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完整性、安全性及运行维护情况等;2 .生态流量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泄放到位;3 .生态流量监测监视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生态流量数据(指静态图像、动态视频及实时流量)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等;4,对生态流量泄放有影响的其它内容。(六)结果认定。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主体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跟踪问题整改销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1.未泄放任何生态流量的;4 .有泄放生态流量但泄放量小于核定的生态流量值的。
4、已按照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差别化评价的水电站,可视为已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三、结果应用(七)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可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改正;不能立行立改的,改正期限一般为3天,原则上不超过14天。拒不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邀请属地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实,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处所或以邮寄的方式寄到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期内改正的,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八)移交立案查处。违反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丽水市 水电站 生态 流量 监督 检查 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