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准入考试(考核)成绩复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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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准入考试(考核)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师执业准入考试(考核)成绩复核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XX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XX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复核,由XX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医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XX省医师执业准入考试(考核)成绩复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第四条在考试(考核)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成绩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
2、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第五条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考生不查看答卷。第六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流程。(一)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考点提交申请一省医考中心受理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复核一省医考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成绩复核通知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单)并交由考点发放给考生。(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考生持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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