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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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精选5篇)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文第1篇【关键词】保险监督保监会监管不足建议引言任何行业想要健康进展都离不开相关的制度制约,否则这个行业会变得异常混乱。对于当今保险行业来说,保险产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但很多保险工文化素养过低,对保险学问了解的不够透彻。真实有些保险人违法经营,利用被保人对保险不理解的基础上,有意隐瞒一些不利于销售的信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诚然,我国保险监督体系并未完善,还存在诸多漏洞,这些漏洞很可能成为拦阻保险行业进展的绊脚石。因此,我国必需要充分分析当今我国保险监督体系中的不足,进而提高行之有效的策略。一、我国保险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监督体系层次少,
2、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我国保险监督管理体系层次简单,重要是通过保监会领导地方保监局为主。这种保险监管系统层次少、过于粗略,不能够对整个保险市场实施有效微观管理,只能够起到宏观管理的作用。例如当今我国基层地区与偏远地区的保险市场依旧混乱。所以,保监会体系必需要进行科学的划分,加添保险行业监督层次,弥补保险监督体系漏洞。此外,法律作为一种作为基础、作为有效的监督手段,能够有效在保险监督中发挥作用。但是,我国对保险监督层面上的立法并不全面,至今也并未形成一部完善的保险监督法,即使是有关于保险行业监督相关的法律与监管文件中,也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二)保险监督体系与偿付本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存在的
3、差距。我国保险相关法律条文并不规范,例如保险会内部体系不一致、保障行业任意性大的问题。保险监管指出保险工作的偿付本领是指:待到风险事故发生以后,报账人依据保单索赔要求对被保险人的予以与偿还本领。现如今,我国保险监督体系依旧以监管市场行为为主,并且施行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但并未过渡到以偿付本领为监管核心。现如今,我国保险行业已经进展到以新阶段,市场经济进展也提高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力,因此,保险监督模式也应当适应时代需求,一改传统监督体系的弊端,提高对偿付本领的监管。(三)中介人的监管力度问题。在我国保险中介人员从业层面分析,我国保险工作对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准入原则设立并不严格,从业人员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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