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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医院全员聘用制度1、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福利实行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机制。2、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1)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2)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3、职工聘用制度: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4、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药剂科、总务科、财务
2、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5、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院职工的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由院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二)医院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公立医院人员聘用及岗位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岗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管理。二、岗位管理制度覆盖范围:全体在职员工。三、岗位管理分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
3、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岗位。工勤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四、岗位设置原则:1、严格标准;2、以人为本;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五、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做好落聘和待岗人员的思想工作:落聘和待岗人员按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人事争议由人事科负责牵头处理(护理部、医务科协助处理)。六、三类岗位的管理部门(一)专业技术人员:1、卫生技术人员:医、技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药类由药剂科负责管理护理由护理部负责管理。2、其它技术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二)
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三)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七、建立健全三类岗位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八、建立健全岗位考核评价机制:各科室建立考核、评价记录,护理部、医务科负责监管。人事科负责考核合格后的聘岗、调资、考核反馈等。(S)职工请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一、休假规定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现行的工作制度,因事、病、产、婚、丧等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各类假期均需本人写请假条,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并到人
5、事科备案,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行政人员还将结合早点名进行考核。因急病或急事不能先办请假手续的,须及时补办,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1、年休假:凡我院在职职工(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培训期人员、院内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自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事假:凡因事必须职工本人亲自料理者方可请事假。3、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住院或休息治疗者,经医院指定的各专科保健医师出据疾病诊断书及病
6、假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方可请病假,并按规定报批。4、婚假:职工领取结婚证后方可请婚假,并享受婚假3天.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58天.6、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享受3-7天假期。7、外出学习:职工因工作需要由医院批准派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由本人到主管部门及人事科履行相关手续,三天以下由科室和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科室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分管院长批准,报人事科备案;(注: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无论时间长短均必须由主管部门上报院长;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报院长审批。)二、假期批准权限1、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到人事科核
7、准休假天数,再经科室审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各部门负责人报院长审批。行管人员需到人事科备案。2、事假:各科室一般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2天及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具体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4天以上者,由科室和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院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各临床、医技、护理部门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科室(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者,经上述程序后报院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职能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需报分管院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3、病假:病假15天以内的持疾病诊断书、相关病例资料及病假证明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主
8、管部门审批,送办公室备案;15天以上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4、婚假:婚假需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并持结婚证到计生办、主管部门审批,送办公室备案。5、丧假:按事假的批准程序执行。6、生育假:女职工怀孕必须先申请生育指标,请产假时须持证到所在科室签署请假意见,并到计生办及主管部门审批,送办公室备案。三、假期工资待遇1、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其中奖励性绩效发放到科室,由科室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2、事假:职工请事假7天以内的,奖金按日扣除,发给基本工资;7天以上不发奖金只发基本工资;超过15天的,发基本工资的70%;
9、超过22天停发工资。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年终奖,不增加薪级。3、病假:职工请病假按日扣除奖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2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人员可提高5%;患癌症、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慢性病人可适当放宽,最多只能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请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年终奖,不增加薪级。4、婚假、丧假、探亲
10、假及生育假: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奖金按日扣除。5、旷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只发基本工资;旷工2-3天只发工资的60%;旷工4天以上扣除全部工资;旷工7天以上者,单位予以警告,发出通知,半月内不回单位上班者,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除名。(四)退休人员返聘的管理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一、返聘原则因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实行返聘,行管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予返聘。二、返聘条件1、返聘人员需具备返聘单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
11、管理技能。2、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3、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4、确为人才紧缺专业的医技岗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经院办公会研究后决定。5、国家级名老中医、省国医大师、江淮名医、_省名中医终身聘用,名医优先聘用。6、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特殊岗位行管人员,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不予返聘:(1)退休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纪依法处理。(2)退休前因个人技术水平、工作作风原因,受到患者投诉较多,不适宜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3)其他不符合返聘条件的。三、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1、返聘期间,补齐退休前在岗工资,享受和院部约定的
12、奖金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停发五险两金,医保纳入退休人员管理。2、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行政职务。3、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国家级名老中医、省国医大师、江淮名医、省名中医除外。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13、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并由科室报人事科备案。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五)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五)、因工作质量、服
14、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六)、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七)、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不良影响;(八)、因违反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第三条:待岗程序:1、院部对职工提出处理意见;2、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事科通知所在科室及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到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第四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考核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五条:待岗期间待遇: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六条:待岗员工管理:1、待岗人
15、员由人事科负责管理。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完成人事科安排的工作学习任务,争取重新上岗。3、待岗人员待岗期满,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事科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执行原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延长待岗时间(延长不超过半年)。延长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六)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正确客观评价我院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以此作为工作人员聘用、晋升、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册的科及科以下职工(含人事代理、院内聘用)二、考核的内容、标准及等次(一)考核内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成本意识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临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