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奖励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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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4年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奖励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技管(2023)2号中第四条“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因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上市后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改制的企业)”、第五条“对隶属于区内上市企业的持股平台,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
2、可支配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并发生上述事项的企业)”。二、申报事项2024年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奖励三、申报条件(一)本事项所称企业是指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进行注册、纳税、入统,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功上市企业,至申报期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本事项所称上市包括境内、境外。境内上市指在大陆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三)本事项适
3、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四、支持内容及标准(一)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因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上市后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改制的企业)(二)对隶属于区内上市企业的持股平台,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个人奖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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