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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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为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发展管理办法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的基本原则(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
2、,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四)德能双馨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二、基本条件(一)专业带头人1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所申报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女55岁以下,男58岁以下。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学能力强,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4 .近五年来,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研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主
3、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科研等项目,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并取得比较突出成绩。(3)主持市级或校级立项研究课题或其他技术研发项目。(4)主持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教研教改论文。(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二)骨干教师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 .教学工作量每周12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双师素质。4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龄3年以上。5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建设,在课程建设中起骨干示范作用。6 .具备培养学生形成核心技术应用能力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实践能力。7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近五年来,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参与过专业调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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