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4 .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
2、)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楼)办理退费手续。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
3、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
4、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
5、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确认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1月16日至1月17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