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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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的侨情资源信息,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拟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为确保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侨务基础工作,推动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二、普查对象这次侨情普查的对象为: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和侨属;蓝山籍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生;本县区域内的侨资侨属企业(中央、省、市驻蓝企业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普查对象的属性按照有关侨务政策法规界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注:
2、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在日本、欧洲等非移民国家连续取得居留签证三年以上者。下列情形不视为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或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注: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属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不属归侨。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侨眷:指华侨、归侨、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3、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侨属:华侨、归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除侨眷以外的其他亲属。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但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侨资企业:是指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业,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侨属企业:是指归侨、侨眷独资兴办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中归侨、侨眷资本占总投资额40%以上的企业,以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人数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三、目标任务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侨情,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总人数和分布情况,侨资侨属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分析侨情特点,包括:新老华侨华人比例、职
4、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及侨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等;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对侨情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四、方法步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农林茶场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查;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侨情普查。侨资侨属企业的调查登记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6日)。召开全县侨情普查工作会议,对侨情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全面普查阶段(2022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各普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完成普查表格的发放、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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