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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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官员额制实施后,除司法警察以外,适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参照审判辅助人员执行。第三条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据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坚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力求简便易行,方法科学,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第四条绩效
2、考核与奖金分配工作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第二章绩效考核第五条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工作业绩的考核,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绩效考核工作不能取代年度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也不等同于年度考核结果。第六条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等科学的计算方法,对相关考核内容合理设置权重比例。第七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性评价指标为主,辅之以一定的主观性评价指标。第八条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不同人员类别和岗位职责的差异,坚持分类考核、突出岗位特点。第一节法官的绩效考核第九条法官的绩效考核以办案实绩
3、为主,根据一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对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适时予以调整。第十条法官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法官的绩效考核,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及综合考核等基本内容。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各项考核内容分值之和即为法官绩效考核成绩。第十二条办案数量的考核(60分)。主要考核法官办案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分50分,以核定的办案任务数为基准,完成年度办案任务和结案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件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未完成季度结案率的,每出现一次扣L5分。超额完成办案任务的,以IO分为基数,以超额案
4、件数占任务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超办案件数办案任务数)IO计算超额完成任务部分的分值。超额分与基础分相加之和为办窠数量得分。第十三条办案质量的考核(10分)。主要考核法官案件负面指标评价和案件评查得分。(一)案件负面指标评价(5分)。案件出现因法官过错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情形,每一件扣1分,超过5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窠件发改系因出现新证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非可归责于法官的原因造成的,不计入发改案件数。(二)案件评查得分(5分)。以审管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换算。在此基础上,每出现1件瑕疵案件扣0.5分,缺陷案件扣1分,不合格案件扣3分,超过5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第十四条办案效
5、率的考核(6分)。主要考核法官已结案件延长审限、未结案件延长审限和超审限三个方面。(一)已结案件延长审限的考核(2分)。案件全部在法定(正常)审执限内结案得满分。如已结窠件中有延长审限结案情形的,以2分为基数,以未延长审限结案数与结案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结案数延长审限结案数)结案数】X2计算最终得分。(二)未结案件延长审限的考核(2分)。未结窠件中没有延长审限的情形得满分。如未结案件中有延长审限情形的,以3分为基数,以未结案件中未延长审限的案件数与未结案件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未结案数-延长审限未结案数)未结案数】X2计算最终得分。(三)超审限的考核(2分)。结案时超审限的每件扣1分;案件
6、在审理过程中,办案系统每提示超审限一次扣05分。扣分超过2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第十五条办案效果的考核(9分)。主要考核法官的案件调撤、信访投诉和司法公开三个方面。(一)案件调撤情况的考核(5分)。个人调撤率达到部门平均调撤率,得3分;高于或低于部门平均调撤率的,按照3+(个人调撤率部门调撤率)2计算最终得分。(二)信访投诉率的考核(2分)。没有信访投诉的得满分。经查实有引起信访、投诉的办案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0.2分。(三)司法公开情况的考核(2分)。考核内容包括文书上网和流程公开。文书上网考核得分。以1分为基数,以上网文书数与应上网文书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上网文书数应上网文书数)Xl计
7、算最终得分。超过1分的计1分。流程公开考核得分。根据司法公开的规定要求,以1分为基数,以审判流程中实际在司法公开平台公开的事项数与应公开的事项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实际公开数应公开数)Xl计算最终得分。超过1分的计1分。第十六条综合考核(15分)。分为团队协作评价、调研得分、纪律作风得分三部分。(一)团队协作评价(6分)。由法官所在部门组织对其配合开庭、合议等法官之间的协作情况,及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评议,部门干警评价意见3分,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3分,换算相应分值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二)司法调研(4分)。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司法调研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所列项目及计分标准计
8、算得分。调研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三)纪律作风(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2分)、考勤、请销假及会议出勤(3分)等情况。第二节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组织实施,本人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第十八条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完成工作量、工作质效、综合评价等三个方面。对工作绩效的评价注重与团队、部门绩效相结合,注重听取辅助对象或服务对象以及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各项考核内容分值之和即为审判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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