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形成林业资源保护合力,全面提升我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fg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林长、公
2、安局长、检察长要把推行“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行政监管、刑事惩治、法律监督合力,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全面落实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严格的林业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以宪法等法律为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严格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协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依法协同配合,助推林长制各项工
3、作落实,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坚持协同联动。林长制协作单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形成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二、协作机制(一)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林长办与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林长制协作单位一并参会,联席会议由各级林长办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难点问题,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部署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达成的事项,及时以会议纪要
4、等形式予以明确,建立调度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二)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在工作中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联络工作,相互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及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等问题;共享林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数据,探索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高效共享O涉密信息需要共享的,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三)线索移送机制。林长制协作单位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及时报送林业执法大队(支队)。涉及刑事犯罪的,由林业执法大队(支队)及时将涉刑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林长
5、办;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对社会影响较大、公益损害较大的涉林刑事案件,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现相关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拟制发涉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时,及时通报林长办,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在提起诉讼前三日内通报公安机关;三方相互移送的案件线索,在办结后十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线索移送部门。(四)协作支持机制。林长办、林长制协作单位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或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为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方在收集固定证据、法律法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建立 警长 检察长 协作 机制 促进 森林资源 保护 发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