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贯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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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贯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申报。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有关
2、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二)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其中,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逐步实现用工实名制管理。住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及通讯基础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
3、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中途退场或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应结清工资,并签订退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县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
4、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县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五)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本辖区、本行业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建设施工项目发生的“欠薪”案件,具体实施本辖区、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辖区、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施工企业,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各类评先推荐单位,发生欠薪群体事件的,将列入“欠薪黑名单二(六)加强企业用工监
5、督。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平台以及基层工会组织,对各类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对总包、劳务分包、转包和开工各环节的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七)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发包,应当签订包括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分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承接。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
6、劳务作业再分包。严格防范工程项目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拖欠工程款问题。凡建设单位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施工企业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无资金来源和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
7、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八)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九)加强工程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三、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
8、束力度(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协同参与、“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网格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协管员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利用我县工会组建率高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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