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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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财政局*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2*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2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酒桌办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接待原则(一)统筹管理的原则:医院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县外单位与本院各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三)同城不予接待原则:严禁同城部门、
2、上下级之间的公务接待。(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审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等。(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五)定点接待的原则:接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在医院食堂及定点饭店就餐。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部门领导、县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专家坐诊、手术等。(二)经院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因私或非公务活动来我院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三、接待程序(一)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各科室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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